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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
通讯员 胡少俊
帮他人通过研究生招生考试,刘某用“聪明”反被聪明误。近日,由湖北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,被告人刘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。
6月7日,承办检察官介绍,2019年,梁某想提升学历,家人和朋友建议梁某考研究生。为了备考,梁某家人和朋友通过一家培训机构,找到正在武汉开设私人培训班的刘某,让梁某参加培训班的备考学习。由于梁某在培训班里成绩较差,通过研究生考试的可能性很低,刘某于是出“主意”说找人为梁某替考,并要求梁某和家人交替考费4万元。
2019年12月,梁某的总成绩没有通过某大学的招生考试,于是梁某和家人要求刘某退款,刘某不同意退款,并承诺2021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会继续安排人替考。2020年12月,刘某要求梁某和家人交再次替考费3万元。同年12月中旬,2021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时,刘某安排的替考人员在进考场时,被监考人员发现后未能参加考试。去年5月24日,刘某向黄石警方投案自首,并退了自己的全部违法所得。
“保持考场风清气正、维护考试公平,事关社会公平正义。”承办检察官介绍,本案中刘某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两次组织考试作弊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其行为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。刘某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全部退赃且认罪认罚,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近日,经下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,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(来源:极目新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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